依申请公开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乐山市司法局及其所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为有利于人民群众方便快捷获取政府信息,乐山市司法局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统一由乐山市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公开涉及乐山市司法局有关专项业务的政府信息,请直接向乐山市司法局相关职能部门申请。
一、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在乐山市司法局网站(www.lsssfj.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下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复制有效),向制作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目前,乐山市司法局受理申请人的当面申请和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暂不受理通过电报、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信函方式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要求
1.逐项填写,字迹清楚、工整,不得涂改;
2.准确、如实填写申请人姓名或机构名称、联系方式等;
3.尽量详细、明确的描述申请获取信息,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4.每份申请表限填一项申请内容。
三、受理流程
注: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四、工作机构及联系方式
工作机构:乐山市司法局办公室。
通信地址:乐山市龙游路西段205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0833-2558301。
传真号码:0833-2558302。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节假日除外)。
五、收费标准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的规定,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